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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 憲法與立國精神
Authors: 陳佳慧
Issue Date: 2009
Publisher: 嘉義大學
Abstract: 通識教育的目的,不只是希望年輕人知道這些學科知識與生活智能的基本內容,也要培養正確態度,亦即,學習如何學習 (learn how to learn) ,學習人際關係與道德觀。唯有培養出這樣的態度,學科知識或生活智能才可能從學校繼續延伸成為終身學習。是以,如何將此理念融入於「憲法與立國精神」的課程中,即為本課程的主要核心意識。蓋一般「憲法與立國精神」的課程,主要在於培養一個明瞭憲政民主秩序的現代公民為主,是故基於作為一個現代公民,必須對於本國整體法制的基礎—憲法,必須要有基本的瞭解與必要,因此在實際的教授上,易流於法條的介紹與抽象法學介紹,使得與「通識教育」理念,容有扞格之處。通識教育的主要精神在「育」不在「教」,故本課程將課程單元和特定生活層面的法律問題、案例相聯結,擺脫法學過度抽象、脫離現實生活的問題,進而讓修課學生易於親近與瞭解。 憲法是:「國家的根本大法,人民權利的保障書」,此一定義一方面說明憲法的形式位階,另一方面亦道出憲法的實質內容,由此可知憲法與人民之間緊密的連結關係。既然憲法之內涵主要為人權與政府機構所組成,因此本課程依照憲法內容以及通識教育之精神,將課程單元分為以人性尊嚴為價值、寬容多元精神的養成以及做為公民社會成員知識的養成等兩大主軸。第一主軸的課程內容設計隱私權、生存權、表現自由和原住民族權利等四個主題,第二主軸的課程內容,設計台灣的主權歷史發展與現狀、總統制與內閣制的選擇、公民投票與公民社會的形成以及憲政改造等四個主題進行。每一個主題課程單元皆包含四個部分,為理論、規範、現實以及國內外案例的介紹,同時針對不同的課程單元,均設計教學案例作為分組討論,透過分組討論,強化師生互動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,並且培養高層次的理解、解決問題的能力,讓學生瞭解一個案件解決的方法可能有很多種思考的面向,最後,透過案例讓學生瞭解法律規範與社會現實生活的關係,以期學生能瞭解、掌握並活用憲法。
Description: CH 1.隱私權; CH 2.生存權; CH 3.表現自由 (一):思想自由、宗教自由與學術自由; CH 4.表現自由 (二):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、集會結社自由; CH 5.團體人權:女性人權、原住民族權利; CH 6.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史; CH 7.中央政府體制-權力分立制度的選擇; CH 8.公民投票與公民社會的形成
link: http://get.aca.ntu.edu.tw/getcdb/handle/getcdb/127239
Keywords: 社會科學;教學新潮流;憲法;動畫;公眾人物;狗仔;侵犯隱私權;李安導演;斷背山;人權;憲法與立國精神;數位化
Theme:影片-社會科學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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